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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开展“同在蓝天下 共建红树林”台山环保公益活动

2010-04-14 0

台山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

开展“同在蓝天下 共建红树林”台山环保公益活动


        广东环保公益公众网讯   3月21日,台山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同在蓝天下 共建红树林”台山环保公益活动的通知》(台府办[2010]30号)。


        通知说,为加快我市红树林建设进程,经市政府积极争取,将台山市红树林建设工程纳入由广东省环保基金会、广东省人大环资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林业局、南方报业集团及南方广播影视传播集团联合开展的全省“同在蓝天下 共建红树林”大型环保公益活动之中。通过借助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的资金和社会影响力,动员社会各届力量,开展“同在蓝天下 共建红树林”台山环保公益活动,从2010年起用两年时间在我市沿海种植红树林5000亩。


        通知指出,本次活动的内容为:一、2010年1月,召开台山市“同在蓝天下 共建红树林”环保公益活动新闻发布会,接受本地企业的现场捐资,宣布活动正式启动,并在全市各单位、企业中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二、3月份结合世界湿地日活动,开展“寻找最美的红树林”大型摄影比赛活动和“我心中的海岸卫士”红树林科普知识教育活动,并通过印发宣传单张,宣传保护和发展红树林的重要意义。三、4月份配合活动的开展举办慈善晚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单位、团体、党员干部、热心群众、学生和海外华侨,为“同在蓝天下 共建红树林”台山环保公益活动捐款。四、4到6月举办市四套班子领导带头种植红树林仪式,种植红树林2000亩。五、2011年4到6月种植红树林3000亩。


        通知要求,要通过社会宣传发动民间资金,引导企业,以及海内外乡亲和社会各届热心人士捐购、捐认种植红树林。要发动干部、群众、社会团体、学校、企业等单位组织义务参与这个公益性的红树林种植活动。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活动相关安排,精心组织好相关活动,动员社会各届、单位、企业积极参与,确保活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