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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袁征秘书长拜会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4-07-11 0 张秋兰

     7月7日上午,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袁征、副秘书长陈向阳一行拜会了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管局副局长黎建波、登记管理二处副处长陈炯生会见了袁征一行。
     袁征就省环保基金会近年来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情况以及近期的主要工作作了汇报。黎建波副局长十分肯定基金会的近年工作,并指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益事业,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更是与每一个公众的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因此环保公益活动是一项具有很强社会号召力的公益活动。当前,全省的公益慈善的活动面还不够宽,相对集中在扶贫济困、赈灾救灾和支教助学几个方面,各类社会公益捐赠的资助也都集中在这几个方面。这是很不够的,必须进一步拓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救助的领域和对象。环境保护就有着很大的慈善服务空间,环保基金会要把广大群众所关注的环境问题,以及政府正在推进的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结合起来,选准活动的主题,号召公众参与,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例如城市垃圾处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这些活动又与每个市民的日常生活都有关,这样做就能使公益活动具备很强的社会动员力。
     黎建波还指出,这几年环保基金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多项环保公益活动,很有成效,社会影响也很好。但从整体情况看,环保基金会的基金规模还偏小,与基金会所应该履行的职责还不相适应。还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会劝募能力,扩大基金规模,支持环保公益活动的开展。提高劝募能力、增强社会宣传能力都是当前基金会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
     黎建波还要求,在组织环保公益活动时,要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指导和组织环保志愿者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参与环保志愿服务,推动环保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使之常态化、制度化。环保志愿服务工作,要走向社区、走向农村、走向基层,依靠志愿者自身的行动,带动公众参与,倡导和传播生态文明的理念。
     在谈到基金会的自身建设时,黎建波强调要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在推行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中,社会组织必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才能承接职能的转移和提供公益服务的支持。他说,最近我们注意到新的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其中法律授权环保公益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环境的公共权益。环境公益维权是环保社会组织的一项新的职责,要履行好这一职责,不仅要提高自身的环保专业水平,还需要公益律师队伍的支持,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会已专门研究和通过了环境公益维权的工作方案,可尽快报备。作为民间组织管理部门会全力支持此项工作,使之在环境的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袁征十分感谢黎建波副局长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并表示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环保基金会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使之能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多样化的需求。袁征还邀请社管局前往“感恩东江”环保公益活动的水源涵养林种植项目和所支持的农村污染治理工程现场考察和指导,黎建波副局长欣然接受了邀请。(撰稿:张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