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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广东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峰论坛” 在广州举办

2014-09-26 0 陈彦鸿

     9月23日,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广东保险学会共同主办的“平安梦,环保行——2014年广东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峰论坛”在广州举行。在论坛开始前,广东省环保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袁征在致辞中指出,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法在提出环境保护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中,增设了“损害担责”等原则,特别强调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并为此专门建立了两项新的制度,一是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二是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制度。这两项新制度的建立,不仅强化了企业事业单位和一切经营者的环保责任,为维护环保的公益权益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环境保护引入了社会管理机制,为形成环境污染的多元共治的管理格局跨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
     在论坛上,中华环保联合会华南办事处曾瑞仪主任、广东省环保基金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贵忠律师等5位主讲嘉宾对环责险在环境管理中的功能与作用,环责险的政策依据与法律环境的完善,广东省环责险的市场的现状及举措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专题演绎。中怡保险责任有限公司沙力平则在论坛的互动环节介绍了国外环责险的市场情况和国内正处于起步阶段的环责险市场预期和实操规则。广东保险学会戴志恒副秘书长在对论坛作了总结发言。他表示,在新《环保法》和新保险业“国十条”实施之际,举办本次论坛,可谓恰逢其时,为政府主管部门推进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提供丰富的“养料”,对于推动环责险发展、提高我省环境保护与防范环境风险能力、发挥保险行业社会管理功能具有积极意义。
     据袁征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继续加速,我省已进入了环境高风险时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把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方法与环境管理结合起来,对受损害的第三者提供风险管理和服务,并将投保企业的污染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中,有效地分散了企业的责任风险,并及时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这既维护了受损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已经在我省开始实施,环保部门与保监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已经建立,已有十余家保险公司协商组建了环责险共保体。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毕竟是一项新的制度,制度实施尚处发展的初期,相关的法律制度、标准动作模式等都需要在实践中完善,及时对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所存在的问题,找出其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加以解决,以便逐步扩大试点规模,并在全省加以推广,继而建立全省性环境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他希望,本次高峰论坛的举办能起到推动我省环责险工作逐步入轨并健康发展的作用。
     据悉,参与论坛的代表包括广州市及下辖区环保局代表、环保公益组织、驻粤保险机构和有关工业企业等单位代表共100多人。(陈彦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