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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

阳江红树林湿地损毁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获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7-02-10 0 李曼丽广东环保基金会

由广东省环保基金会与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共同提起的阳江红树林湿地损毁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日前已获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据共同原告广东省环保基金会的民事起诉状称:被告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阳江翌川金属有限公司均为生产镍合金的企业,在未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审批之时,自20109月至20153月先后擅自开工建设。且在未经办理环保手续和未进行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大量的冶炼废渣倾倒在海岸滩涂的红树林湿地内,造成上百亩红树林被损毁。而且所堆放的渣土含有镍、镉多种重金属,将导致海岸滩涂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域性整体生态功能遭受破坏,对该涉案地区埋下长期、持久的重大污染风险。

诉讼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对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临港工业园区及临海岸区域的红树林分布区及海滩滩涂地堆填、倾倒工业固体废物侵权行为;要求三个月内清除非法倾倒地的污染物,消除污染危险,修复非法倾倒地及周边地区红树林、海水、滩涂土壤及海底底泥的生态环境,使其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

诉讼状还提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非法倾倒地及周边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至恢复生态环境原状期间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损失(赔偿数额以鉴定评估结果为准);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因堆填、倾倒造成红树林毁损、海水污染、滩涂土壤及海底底泥污染的全部损失(具体金额以鉴定评估结果为准)。并要求三被告分别由于其行为而造成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家级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起诉人正按照法庭指定程序和举证期限,完成举证、损害评估等相应工作。(李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