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怿韬报道:27日,广州市城市废弃物处理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咨委”),在广州市政府会议室召开成立一周年座谈会。受出席人员行程安排影响,原定在今天进行的广州生活垃圾按量计费意见征询会被合并到此会上进行。18名出席委员就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提出了意见。对此广州市城管委相关处室人员回应,现有讨论稿为非常初步的讨论方案,正式推出前肯定会继续征询社会意见。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出席座谈会听取了各方意见。
比试点期收费价格上涨
在会议进行期间,多名委员就试点方案和收费办法不衔接提出意见。
“为什么会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收费方法呢?”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公咨委员潘伟斌拿着两份讨论稿质疑起来。根据试点方案,按袋计量价格试点期间为3袋制,分别为大袋0.5元、中袋0.3元、小袋0.2元;按桶计量价格试点期间为120升每桶6元、240升每桶12元。但到了收费办法中,按袋计量成了6袋制,最便宜的袋子都要0.48元,最贵的要1.75元;按桶计量则飙升至120升每桶11元、240升每桶22元,“为什么同是按量计费,试点和试点后价钱差那么多?”根据塑料袋体积和垃圾桶体积计算,潘伟斌还认为按袋计量市民所要付出的单位价格,要比按桶计量市民所付出要多,“这对按袋计量的市民不公平啊”。
曾长期关注番禺垃圾焚烧问题、网名“阿加西”的黄立川委员也发现试点方案中,有诸多刺激市民分类的奖励规则,但到了收费办法中却完全没有了,“现有的优惠政策到了正式实施时就没有了,那些试点地区居民怎么承受?”
依据法规竟被自己废止
除了两份讨论稿的衔接外,委员也对讨论稿中的“低级失误”搞晕了头。广州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公咨委委员钟华便发现,收费办法第一条列出了该法规制定的依据有“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的文字记载,但到了第十九条,则写着“本办法从××××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年。《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穗容环【2008】153号)同时废止。”,“前面才说了根据啥法律规定制定现法律,后面就直接来一句话把依据的法律给废止了,这样立法在法律上讲,很不严谨。”其还挑出讨论稿中“餐厨垃圾免费”“有害垃圾不收费”的说法也有瑕疵,“其实意思就是告诉市民这两样东西都不收钱,不如直接统一说免费好了。”
对于讨论稿中的诸多瑕疵,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环保工程设计所高级工程师、公咨委员原效凯建议,政府部门在完善计费法规时,邀请法律界人士参与。
执行难可能不仅因居民
试点方案中的“从定额收费改为按袋计量后,会有部分居民不主动购买垃圾袋而造成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损失,考虑有50%居民不购买专用垃圾袋……”这段文字被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公咨委员孙国萍认为政策可能存在难执行的情况,“你自己都预料到有50%的人不守规矩,一个50%的人都不遵守的规矩是好规矩吗?”
也有委员认为,讨论稿只针对如何计费进行规定,却没对政府收运队伍是否能做到分类收运有惩处条款。广东省环保志愿者指导委员会委员、公咨委员陈彦鸿提出:“市民按要求计费,但前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是不是也要列明怎么罚?”广州绿点青年环境教育中心项目顾问,公咨委员陈志强也指出,讨论稿过分强调如何收费,但对广州目前尚不成熟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没有涉及条文。
设法垃圾减量更为重要
讨论稿中对广州未来垃圾收费,采取了按袋和按桶两种方式收取。是不是只有这两种方式?广州是否适合?委员们同样关注。
“我已经听到有市民反映,他们非常反感要按袋子来装垃圾。”孙国萍委员称,虽然广州目前垃圾分类试点中有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垃圾的试点,但广州对于按袋收费始终缺乏广泛民众基础,“一旦市民过度反感,到时正式实施时,估计很多问题就会出在袋子上。”黄立川委员称,应该多教市民各种垃圾减量的方式,而不只是强调计费。
广州市恒生手外科医院医生、公咨委员温峥认为,目前广州很多社区的垃圾桶还不能统一规格,如果确实要按桶收费,估计要将垃圾桶实物化定准,才能计费公平。
部门回应
会继续征求社会意见
广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回应,称将吸收委员们的建议,同时相关法规仍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城管委分类处处长尹自永称,由于涉及居民物价改变需要听证,为了避免法律冲突,现有讨论稿中的试点方案为按照广州户籍人口每户每月15元垃圾费标准收取,故才有大垃圾袋每只0.5元,30天15元的收费标准。“我们打算一边试点,一边发现问题,一边完善收费办法,最终成熟推行。”尹自永称,讨论稿中的收费办法,为一个很粗略的初稿,由城管委内相关部门和广州一所高校按照现有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草拟,才有试点方案和收费办法目前无法完美衔接的现象。
尹自永称,政府部门将吸收公咨委员的建议,将来正式法规出台前,还会继续征求市民意见。
城市废弃物公咨委成立一周年座谈会召开
■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实习生 梁月静
垃圾分类处理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经媒体曝光后,备受各方关注。昨日,广州市城市废弃物处理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咨委)成立一周年座谈会上,委员纷纷提出意见。专用袋的制作使用如何监管?公益企业能否参与专用袋的制作?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被一一提出。
委员建议尽快试点再完善
昨日下午,广州市城市废弃物处理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成立一周年座谈会在市政府召开,主要议题即《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方案(讨论稿)》。
委员郭艳华建议,尽快进入试点。“一定要快,尽快实施。”李海滨建议,在实践中找问题,充分发挥物业居委会的主观能动性。他强调,先不管是否细则,先干再说,干了再总结经验。
多名委员还就方案中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提出了可操作性建议。罗建明提到,方案中有关使用假冒、伪造垃圾袋者的惩罚细则以及举报违规者的奖励细则都要尽快制定出来。陈泽然则建议计量方案和试点方案中凡是涉及“一定数量”、“一定金额”等模糊概念的地方,都需要量化,提高可操作性。
专用袋引来行业垄断质疑
按照收费办法和试点方案,居民户和暂住人员要在政府指定的销售处购买专用垃圾袋。而负责销售专用垃圾袋的销售单位应到市城管委申请专用垃圾袋销售凭证,并凭借凭证销售专用垃圾袋。
如此,会不会形成行业垄断?陈彦鸿首先提出质疑。“最大的问题是袋,袋的利润可与假烟假酒相提并论,”潘伟斌也表达了他的担心。谢建安还认为,不排除有人会把用过的袋子收集起来重复利用,重复使用专用垃圾袋是否合法也需要明确。
“只要买就不会乱扔,因为给钱了。”广州市城管委主任危伟汉表示,怕的是乱扔,或者根本不给袋,或者不法商家印刷假袋。孙国萍则直言,“如果购买专用袋,会有很多问题出在袋子上,我们与台湾不一样。”她认为不能照搬台湾经验。
公益企业或可参与袋子制作
管理办法除了严格规定专用垃圾袋的销售单位,还明确要求,专用垃圾袋为收集经过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专用,不得擅自制作、贩卖、使用、制作袋上图样、文字,或用作商业促销及活动赠品。
对此条规定,陈彦鸿表示不解,他认为若有公司能赞助是一件好事。严凯也同样认为,应该允许企业,特别热心公益的企业支持广州的垃圾分类。允许制作垃圾袋投放在机场、火车站、码头。“一方面宣传广州的垃圾分类政策,一方面支持公益事业。”他强调。
“这个没错,可以同意,”危伟汉当场表示赞同。他指出,管理办法并没有完全否定,只是规定不得擅自制作,但是公司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审批。
副市长谢晓丹在会议最后强调,“利于监管,出台后可操作,责任很明确,操作很明了。这是一个方向。”
■声音
“ 利于监管,出台后可操作,责任很明确,操作很明了。这是一个方向。”
——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
谢晓丹:建议组织居民参观先进焚烧厂
垃圾焚烧厂也是昨日会议的焦点之一。
就近日有部分狮岭镇村民对花都焚烧厂的备选址表达反对诉求,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在座谈会上特别做了回应。他提到对照台湾的数据,广州面临的垃圾围城的困局更加紧迫。谢晓丹表示,广州规划的7座焚烧厂,第一期产能为1.3万吨/天,因此焚烧厂建设要快。
“现在建设遭遇到‘邻避’现象”,谢晓丹指出,同时还有利益集团的影响,以及大家对焚烧厂数据不了解,村民还存在误解,“看台湾、日本、北欧的焚烧厂,完全安全可行”。
“可以组织几条村的村民和企业去看看人家的焚烧厂”,谢晓丹讲到狮岭村民的反对诉求时说,这次事件中很多年轻人,都不懂广州所要建立的大型垃圾焚烧厂与收买佬露天焚烧垃圾的做法有什么区别,只是单纯地以为厂子越大污染越大,“这就是我们对于技术科技普及工作做得不到位的结果”,以后教育部门要做好对中小学生的垃圾分类、垃圾焚烧知识的普及。
危伟汉:兴丰、萝岗两厂要再做检讨
上周,兴丰和东部的环评公示见报。据媒体报道,公咨委有关委员对此指出,事实上应该缓建的是焚烧厂而非厨余处理设施,并担忧焚烧超量、过剩。
对此,广州市城管委主任危伟汉表示,垃圾产生量与焚烧厂规模之间的关系,是进行过测算的,2016年以前为第一期,到2020年为规划期末,剩下7000吨。在这个期间,根据实际垃圾减量情况再考虑上与不上。
如果有可能,还要像台湾那样,将兴丰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挖出来烧,让土地得到利用。同时,危伟汉还表示,对于兴丰、萝岗两个处理厂的建设时间和规模要再做检讨,以后争取把7个焚烧项目都往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方向发展,配套餐厨、建筑垃圾处理厂。目前,广州在增城建设循环、环保产业园区占地近7000亩,而大田山的餐厨垃圾项目最近也在征地,争取今年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