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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基金会贵阳生态保护法庭取经

2013-12-10 0 李曼丽

     广东环保公益公众网讯    为进一步在广东省内开展环境公益维权工作,学习和借鉴我国首家环保法庭的成功经验,省环保基金会副秘书长陈向阳一行于11月28日专程拜访贵阳生态保护法庭,交流环保公益诉讼经验。
     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原名贵阳市环保法庭,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环境保护法庭,罗光黔庭长介绍了该法庭的基本情况。2007年11月20日,为加强对贵阳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高举法律武器,保住贵阳市的青山绿水,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法庭,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环保审判三审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司法实践,专门负责审理和执行涉及贵阳“两湖一库”环境保护、管理、侵权等民事、行政案件及相关案件。截至2013年11月2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645起,其中包括有中国首例个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龙兴光水污染责任纠纷、中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例——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等著名案例。
     罗光黔庭长说,经过6年的摸索,生态保护法庭总结出一套自己的实践经验:
     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环境保护类案件三类审判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尝试;二是以保护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及其他水资源为重点,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推动地方立法及诉讼法修改进程;三是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营造联调联动的能动司法大调解格局,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四是环保执行案件与第三方监督,保证判决不落空;五是借用“外脑”,试行环保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及环保专家人民陪审员制度;六是勇于探索,开展以环保专家证言作为定案依据的创新和尝试;七是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核心,逐步强化环保审判诉讼职权主义,积极司法建议和环保法律意见书工作,延伸司法服务;创新开展环境司法诉前禁令制度,及时有效制止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八是建立联运平台,信息互通;九是制定环保案件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就地宣传的工作制度。
     罗光黔庭长还指出,当前环境公益诉讼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如因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生态损害难以计算,公益诉讼的判定存在量化困难;
     全国人大修改《环保法》时对公益诉讼的主体尚未正式界定。从司法实践来看,建议放宽主体,有利于公益诉讼的良性发展。他还指出,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律师、取证人员等专业人才明显不足,必须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更多的专业人才进入到环境诉讼领域。
     陈向阳也表示,贵阳市中级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环保审判庭,指定统一司法管辖权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这为长期以来所存在的环保公益维权的“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维权成本高”的四难问题提供了破解之策,有效地制止了环境污染,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公共利益。相信随着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将成为维护环境公众权益的强有力的武器。(撰稿:李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