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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2019-07-18 0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把农业与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纳入了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之中,提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并对《规划》实施作出了阶段性的谋划。
    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阶段性任务与目标
    《规划》提出,用10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时,对农业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出了阶段性任务和目标。
    《规划》要求,到2020年,所有自然村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彻底改变; 到2022年,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卫生户厕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大部分村建成各具特色、各美其美、各展所长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展望2027年,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纳入规划建设的全部行政村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广东大地再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画卷。 
    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规划》对农业绿色发展提出了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四大任务。
    《规划》特别强调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切实保护产地环境。要求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全面实现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要严格高毒农药生产和销售管理,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要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推广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兽药,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林木采伐和加工剩余物以及废弃木材回收利。加大近海滩涂养殖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减少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到2022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规划》要求继续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重度污染耕地治理和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推进环境友好型种植业示范工程和牲畜废弃物治理示范工程,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严格执行畜禽限养区、禁养区规定,阻绝未经处理的城镇污水和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到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规划》还对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要求。要推广农牧结合、稻鱼共生、林下种养的生态种养模式。启动实施区域循环生态农业项目,创建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要开展渔业资源监测调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人工渔礁、海洋牧场建设,发展远洋渔业。要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科学发展用材林和经济林,建设比较高效完善的农田防护林,构建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屏障。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0.5%。
    三、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规划》针对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建设无序、污染扩散等突出问题,要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一是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以县域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组织发动群众整治环境脏乱差,加快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海滨河流沿线、南粤古驿道、旅游景区和邻省交界处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在全省选取10-20个县、100-200个镇、1000个以上村开展示范创建,优先在第一轮、第  二轮5978个扶贫开发“双到”村、连线连片创建村庄以及沿交通线、沿边界线、沿旅游景区、沿城市郊区等区域重点推进,在村庄规划编制、人居环境整治、富民兴村产业、基础设施管护、基层组织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全域农村人居环境“万村整治”工作。支持2277个省定贫困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所在村庄以及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建设美丽宜居村、创建特色精品村。到2020年,全省村庄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任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80%以上、珠三角地区全部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到2022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0%以上、珠三角地区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
    二是要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科学配置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处理厂、转运站等综合处理设施,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到2020年,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5%和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20%;到2022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严格饮用水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到2020年,力争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及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以上;到2022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0%以上、珠三角地区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三是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推进农村文明公厕创建,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衔接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厕所污水和粪便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场所建设A级以上厕所,力争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四是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积极选用乡土树种,推进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绿化美化。加大中小河流和乡村水体生态治理力度,保护好村域水面、水质,实现河道清洁,水体流畅,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移民搬迁易地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工程。到2022年,基本建成村道有树、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家园。
    五是加强村庄农房建设管理。强化农村住房规划管理,规范宅基地布局。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和农民依据村庄规划,对现有农房进行除险加固、外立面整治,对整村推进、连片整治的适当予以奖补。加快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海滨河流沿线、南粤古驿道、旅游景区和邻省交界村庄农房整治,实现村庄风貌、农房风格各具特色。
六是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规划体系。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投入机制。落实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积极支持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系统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规划》要求要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优化农业产业布局,逐步建立起农业生产力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新格局。要加强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着力推进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加强农业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农业农村生态景观,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提升农业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打造农业全产业链。
    《规划》提出要推进雷州半岛、练江等区域流域综合整治以及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公园,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启动新一期全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崩岗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保护和发展珠三角基塘农业系统。
   《规划》强调要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细化天然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等各类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加快推进过载和污染河湖治理与修复,合理控制河流开发利用强度,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滞涝区、滨河滨湖带的保护。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规划》还提出要实施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提高土壤地力,减少农田土壤侵蚀,保护农田生态环境。要着力解决重点流域水污染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治理保护;加快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加强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和鉴江的生态保护及工程治理,保障全省江河水系的“山—海”生态通道,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核定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制定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量,修复和恢复流域健康生态系统。
    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规划》还提出,在落实国家实施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的同时,要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要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道路、桥梁、村庄小公园等永久性建筑,可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建碑、入村志。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规范有序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
   《规划》要求继续推进“万企帮万村”。坚持政府引导、村企自愿、农民主体、合作共赢原则,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组织动员企业结合自身优势,精准对接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自愿结对,增强乡村自我造血能力,促进村集体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引导村企自愿协商结对,自主选择“一企多村”“一企一村”“一村多企”等帮扶形式,鼓励企业整县整镇帮扶。以农民和村庄需求为导向,突出乡村特色,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需就业创业则帮扶就业创业,以资助式帮扶、合作式帮扶、捐赠式帮扶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帮扶关系。到2018年年底,动员组织3000家以上企业参加帮扶;到2020年年底,动员组织6000家左右企业参加;到2022年年底,动员组织10000家左右企业参加。  (李少珍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