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怎么打?
中共中央、国务院 已作部署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十四五”时期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亦应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意见》要求,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意见》提出了攻坚战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意见》对“十四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了如下部署:
一是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二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
防治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三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到2025年,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加强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治。到2025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
持续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
四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从严控制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
五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调查、观测、评估。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
《意见》还强调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适用规则和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同时要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
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和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
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组织开展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
《意见》要求在组织实施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强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