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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征在省环保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九次全体理事会议上的发言

2021-05-10 0 录音整理 李曼丽

第四届理事会在黄振达理事长的带领下,依靠全体理事的共同努力,靠改革,靠法人治理建设,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新的发展。我认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较为突出:

一是在基金会的运营机制上实施了很大的改革。黄理事长多次提出,要通过提高自身的造血功能推动基金会的发展,不要把社会募捐、企业募捐作为唯一的依赖。根据这一思路,理事会决定将公益基金和产业基金分开,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以帮助环保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以产业基金运营收入反哺公益基金。在实施过程中陈向阳副秘书长带领的项目组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已于2019年底与省政府的全资企业恒健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建立了绿色产业基金,并正进一步搜集合适的项目进入基金项目备选库,争取在年内落实投资项目。

二是强化了服务功能。今天省厅宣教处许金洲处长讲到社会组织要更好地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其中也包括为会员服务,为理事、理事单位的企业服务。这方面过去做得很不够,本届理事会期间正在得到加强。基金会应当为企业理事、理事单位提供项目来源、技术支撑,帮助企业解决环保问题。今天聘请两位院士、聘请博士团专家加入基金会,目的就是进一步提升基金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理事、理事单位更好地提供先进的实用技术,同时也帮助部分在环保信用评级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做好整改服务。把服务做好,基金会的凝聚力也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加强。

三是建立了公益服务的多元合作机制。去年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组织之间加强合作,开展联合劝募;鼓励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等活动。本《措施》对慈善公益活动的创新、改革慈善资金募集方式,提升公益慈善活动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鉴于此,省环保基金会在开展公益活动时,积极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共同举办;今天还与部分社会组织、院校、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与院校之间的以及与企业之间的多元合作机制,这此举措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环保公益事业的发展质量。

四是实现了从传统的公益活动向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的转变。今年1月基金会完成了社会组织等级复评的自查自评工作,顺利通过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组的现场评议。专家组在现场评议时,重点指出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管理是省环保基金会区别于一般社会组织的特色所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管理是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民政部门一直在引导的方向。近几年基金会在继续开展感恩东江、红树林湿地保护、海龟保护等传统公益项目的同时,逐步参与环境法治等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工作。2015年前就以公益维权的方式做了很多公益调解的服务工作;2015年后,在新的环保法公布实施起就直接参与公益诉讼,成立了公益律师团队,设立了环境法治公益专项基金,与检察机关建立了起诉与支持起诉的联动协调机制,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二十余宗,据全国社会组织之首。2018年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生态环境类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机构,探索以非诉形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路径。2020年11月,调委会广东省软件科学园设立了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这也是全省首个工业园区级的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下一步我们将把调解作为基金会环境法治工作的重点。按照省高院关于加强诉调对接的要求,配合法院作好庭前调解和诉前调解,或参与部分庭审中的调解工作。同时按照司法部门的意见,参照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依托基层的调委会,探索性地在市、县(区)、街道设立了环保行业专业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工作站,作为具体的调解工作机构,受理调解处理环境保护类的纠纷。同时把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这项工作做好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将进一步得以发挥,也有助于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要下决心把这一工作继续抓好,抓出成效。

四届七次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了陈文韬同志任常务副理事长,将协助理事长主管基金会的全面工作。陈文韬同志多年来从事环保工作,历任省生态环境厅环监局副局长、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在环保的专业技能和环保法律上都有很好的功底。他到任后,兢兢业业、亲历亲为,走访了很多企业、社会组织,策划了新的项目,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观念。他动员了两名院士担任基金会的战略发展顾问,推进了基金会与环保学院、中华环保联合会和数家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这是基金会今后发展的一个新开端。我希望大家要支持陈文韬同志的工作,像以前支持陈坚主任和我的工作一样,齐心合力,把基金会推上一个更高的高度。

在此,我还向大家介绍一下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榕友。何榕友同志历任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处处长、副局长、巡视员,常期分管法规工作。何榕友同志已经通过广州市委组织部的批准和备案,担任省环保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正式参与生态环境人民调解工作等环境法治工作。同时,基金会还聘请了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清海同志担任法律咨询顾问,指导调委会的相关工作。调委会将继续推进内部管理的制度化,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争取在环境法治工作中走在全国前列。这项工作也请大家多加关注、多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