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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服务

我会与广东海事局共商船舶污染管控相关事宜

2021-04-13 0 李少珍

    3月30日,我会与广东海事局召开船舶污染管控技术交流座谈会,我会总顾问袁征、技术服务部李少珍、黄凤兰应邀前往参加,广东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兼广东海安水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副主任范嵩、经理马鹏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交流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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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顾了近年双方合作研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所取得的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在开展船用柴油机废气减排装置和船舶尾气排放在线监控技术的研究课题,得到了省生态环境厅和广东海事局的指导和支持,并正式纳入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项目库。研发项目第一阶段的试验已初步完成,由于试验船只柴油机功率偏小,检测机构资质和能力不足,检测数据尚存在争议。加之去年的疫情影响和研发资金的投入不足,使项目研发工作处于停顿状态。会议双方认为必须重新启动该项目,引入资金的投入,并在中型船只上扩大试验,作为船舶污染控制的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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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特别注意到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范围的调整和扩大,迫切需要在控制区的监督管理提供手段和技术,因此必须加快研发的步伐,补强技术短板,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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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还提出,国务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第六次修订版和交通部去年8月印发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都提到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备有与到港船舶接收需求相适应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所以港口、码头、装卸站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也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是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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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认为,船舶污染控制的具体实施,可先从内河和沿海港口抓起是可行的,先在内河沿海港口设立船舶含油污水、化学洗舱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接收储存点,再运至处理处置的专业企业内进行有效地处理,可考虑先在佛山港口进行试点示范工程,建立标杆性示范工程,再逐步向内河航运,珠江、西江航运和沿海港口全面铺开。

会议约定,双方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研究项目可行性后,整理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再作进一步的商谈。

相关链接:

1、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

https://xxgk.mot.gov.cn/jigou/haishi/201812/t20181220_3146515.html

2、国务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第6次修订)

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7/content_5575058.htm

3、交通运输部《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haishi/202008/t20200820_3454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