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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的启事

2021-04-02 0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基  金  会

                                粤环基函〔2021〕6号 

关于征集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的启事 

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

为贯彻落实新的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进一步开展环境保护的各项公益服务工作,整合技术服务资源,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服务社会的影响力,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会同意,拟建立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广泛吸纳环保相关博士专家及各重点行业博士专家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博士专家在环保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提高环境保护公益工作水平。现就推荐博士进入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管理办法》。

二、程序

(一)经单位推荐或博士成员个人自荐,填写《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入库博士成员登记表》报送至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审核和建立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

(三)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网站上公布“博士团”名单。

    (四)入库博士成员填写《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入库博士成员登记表》后,向入库博士成员发放“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证书”。

附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管理办法

2、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入库博士成员登记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李少珍

联系电话:13512779336

邮箱: smiledflower@163.com

附件1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会环保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并为环境公益维权、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发挥博士专家在环保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提高环保公益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推进环保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由环保各专业领域、重点行业等方面的博士生组成。

第三条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智库,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技术服务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

二、负责对博士团的入选博士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负责博士团资料汇总、数据更新、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博士团成员参与环保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环境公益维权与环保咨询服务工作,并进行管理;

五、支持和资助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环境保护高新科技项目开发;

六、积极组织和推进博士团取得的应用型科技成果实现转化,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

七、积极拓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着力创新博士团队伍的培育和创新平台的建设;

八、积极联合博士团共同申报国家级项目或省级重大项目或企业重大产学研项目;

九、负责博士团成员的日常联系、联络等事务。

第四条 入选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三、具有博士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在行业内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知名度,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是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

四、具有一定研究成果,拥有1~2个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项目待孵化的;

五、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1 篇以上,或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2 篇以上;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近五年承担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承担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的横向科技项目。

七、对从事行业、专业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所从事行业、专业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发展动态;

八、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了解环境保护各类技术规范要求;

九、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评估、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 

十、对环境公益维权、公益诉讼、环保咨询服务等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程度的认识。

第五条 优先入选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 3 项以上,其中至少 2 项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其中至少 1 项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至少 3 项,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认的关键技术难题,经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省级以上生态环境机构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主持的科技成果已完成转化,并三年内累计创利税 1500万元以上。

三、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四、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广东专利金奖的第一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五、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六、参加国家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个人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一等奖以上。

七、在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对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且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 2 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本专业国家基金面上科技项目 1 项以上(不包括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专项课题 1 项以上(不包括专项子课题),或国家级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级青年基金项目、省(部)级科技项目共 2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项目 5 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研究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有与承担项目相对应的应用案例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博士团入选博士成员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

(一)经单位推荐的,推荐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统一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提出申请,被推荐人按要求填写《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入库博士成员登记表》,并报送相关材料,加署推荐单位意见后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审核批准入库。  

(二)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网站下载《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入库博士成员登记表》,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审核批准后入库。

(三)对于特殊需要的博士,可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邀请入选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

第七条 备选博士成员应当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对其送交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入库博士成员的职责

(一) 参与环境公益维权、环保咨询服务、技术评审过程中环境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二)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提供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意见;

(三)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接受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委托的相关环保咨询,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协助解决或组织技术难题攻关、举办技术讲座培训、协助企业引进技术人才等。

(五)承接较高级别科技计划项目,培育和产生标志性科研成果。

(六)承担一定的课题研究以及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培养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在某领域形成技术服务特色和优势。

第九条 入库博士成员的权利:

(一) 在参与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并可保留个人意见;

(二) 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单位的劳务报酬;

(三) 可自愿申请退出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

第十条 入库专家的义务:

(一)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为咨询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意见;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及相关工作纪律,严禁泄漏在咨询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三)遵守评审工作回避制度,与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与其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四)服从本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的管理

(一)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实施动态管理。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每两年对评审博士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聘任。

(二)生态环境保护博士团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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