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提倡志愿服务和社会责任,防止公益活动‘商业化’的倾向,确保环保公益活动的社会效益和公众效益。”2010年7月21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在广州迎宾馆召开。广东省环保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袁征代表秘书处作题为《认真做好评估定级工作,努力推进自身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工作报告;通报了环保基金会评估定级的自查自检工作情况,查找不足,提出了整改措施。
会议由省环保基金会理事长陈坚主持,陈坚理事长在会上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真完成基金会的评估定级工作,把评估定级工作作为我会规范运作,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重大措施来抓;二是继续做好红树林保护等公益活动的品牌建设,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三是继续推进环保公益宣传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展宣传空间,提高社会公众对基金会的认知,提升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四是强化理事会成员的履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理事的优势和作用,除了联系组织理事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参与资金募集和理事会的自身建设外,还要不定期地召开理事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此次会议,还通过了设立省环保基金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相关事宜决定,设立法律事务委员会,是为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会的水平,加强基金会的法制建设,同时也为基金会进一步参与全社会的环境公益维权,汇集社会力量资助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宣传与普及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维护污染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遏制污染行为,实现公益目的。法律事务委员会将聘请有关方面的法律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3-5名。
会议还审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环保厅机关服务中心原主任刘嘉焯同志为理事。省环保基金会理事、理事单位代表及秘书处各职能部门参加了会议。
省环保基金会理事长陈坚主持会议并作了总结发言
省环保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袁征代表秘书处作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陈向阳副秘书长作《关于设立省环保基金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决定》的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