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于2013年1月31日下午在广州召开。会议由王莉华主任委员主持,袁征常务事理事长以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秘书处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肯定了委员会在2012年一年来,对提高基金会依法办会水平为宗旨,完成了理事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优良业绩。
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了王莉华委员所作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工作要点》。会议一致同意本届理事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以督促和保障理事会依法办会、依法治会为主要职责,处理好本会的法律事务;二是强化基金会的自身法制建设与内部治理;三是探索环境公益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开展公众教育,宣传和普及环境法律及环境知识。
会议认为,省环保基金会理事会一直按民政厅对公益组织的要求进行严格治会,并坚持以提高基金会依法办会水平为宗旨,法律事务委员会要继续为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公益活动、对外合作以及内部治理提供法律咨询,确保其合法性,同时也要为基金会参与环境公益维权、宣传和普及环境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意见和援助。会议认为,社会组织参与公益维权的主要方式是公益调解,协助政府调解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会议关注近期我省所开展环境污染责保险的试点工作,法律事务委员会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试点工作,并为之提供所需的法律服务。(陈彦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