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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获第二批省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

2013-02-25 0 李曼丽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文案》精神和广东省政府《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精神,广东省民政厅近日公布了第二批广东省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名单。列入本批目录的有社会团体类单位33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9家、基金会类单位33家,共439家。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获本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撰稿:李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