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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广州举行

2014-05-14 0 陈彦鸿广东环保公益网

广东环保公益公众网讯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于5月12日在广东大厦举行,会议由理事长陈坚主持。
     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袁征作了2013年理事会工作报告,理事、副秘书长陈向阳作了2013年度财务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理事会工作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环境公益维权工作的实施方案》、设立环境公益维权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环境公益维权专项基金和《同在蓝天下•共建红树林》环保公益活动第二轮行动方案。
     陈坚理事长充分肯定了理事会一年来的工作,特别在生态文明的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大型环保公益活动、公益维权、碳排放交易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公共服务能力得到了加强,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创造了条件。
     陈坚理事长提出当前要认真抓好“两个项目”和“三个活动”。“两个项目”是指“同在蓝天下•共建红树林”和“感恩东江”两个大型环保公益活动项目。他指出,“同在蓝天下,共建红树林” 是启动较早的环保公益项目,其首期行动已于2012年完成。今年要启动第二期行动计划,继续种植红树林5000亩,争取突破1万亩的总体目标。二期行动一定要把国家和省提出的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新的要求贯彻始终。第二个项目是东江水的保护工程“感恩东江”环保公益活动,已于去年正式启动,今年要按照预定的目标继续做好。“三个活动”是指环保的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活动、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活动和环境公益维权工作。他指出环境公益维权工作是环保公益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开展这一活动当前已具备了相应条件,一是有了法律依据,新修订的《环保法》已为公益维权、公益诉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二是近年来我会在受理污染信访投诉中开展过公益调解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初步建立了公益律师队伍;三是我会拟定的《环境公益维权工作方案》获得了职能部门的认可。陈坚还强调,在开展这一活动时,要注重法律援助服务,充实公益律师团队,建立专家库,只有有了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环境公益维权才能积极稳妥地开展。
     会议上,理事们在讨论审议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监事参加了会议,理事单位代表、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陈彦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