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强调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广东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本实施方案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而制定。
实施方案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实施方案提出了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省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省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韶关市提前一年完成。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撰文:李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