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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公益性捐赠可抵税

2017-03-01 0 新华社

据新华社北京22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这一决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介绍,慈善捐赠支出三年结转是慈善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在慈善法201691日正式实施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影响慈善法相关规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