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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陈吉宁部长谈中央环保督察

2017-03-10 0 李曼丽

3月9日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新闻中心的记者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环境保护问题答记者问时,谈到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他说:

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试点,也完成了两批督察,第二批已经基本结束。今年还有两批,相关工作正在准备工作之中。从已经开展督察的16个省份情况来看,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提升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通过督察,强化地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级省委省政府和部门对这次督察深受触动,有的领导跟我讲,这次督察是一场触动灵魂的督察。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受到了警醒,强化了环保责任的落实。

第二,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问题。

第三,推动地方建立环保的长效机制。在中央督察效应带动下,目前全国21个省份出台了有关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的文件,把各部门的环保责任明确了。24个省份出台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24个省份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其余省份也在制定和征求意见之中。这些文件的出台,压实了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环保责任,中央和省级两级环保督察的大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四个方面措施,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不折不扣地完成督察任务。今年我们要完成其余省份的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还要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逐步构建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主体,对地市环保督政为基础,专项督查和“回头看”为辅的全方位系统化的督察工作体系。

第二,继续推进地方地市级的环保督察工作。地市层面跟中央层面督察,着眼点会各有侧重。地市级主要解决目前县区一级的环保责任问题,这是目前工作的难点和弱点。通过两级督察体制的形成,推动形成上下同欲、同向发力、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建立完善督察工作的长效机制。目前中央环保督察作为一个改革方案,我们在国务院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正在研究制定是否要形成一个《环境保护督察条例》,把它上升到法制层面,把它制度化。

第四,加强督察能力建设。在中编办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现在已经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中央督察组和将来所有的督政任务都由督察办公室来承担,来统筹。我们也要把相应的环保部内部的一些人力调动到这方面来,推动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撰稿:李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