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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财政部民政部制发政府购买服务 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05-08 0 李曼丽广东环保基金会

日前,财政部、民政部制发《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全省,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促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 


《指导意见》还提出,做好此项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社分开,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和成本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三是坚持公开择优,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所承接的社会组织;四是注重分类指导,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指导意见》还对改善准入环境、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完善采购环节管理与绩效管理,以及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信用信息记录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的转发通知,也要求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还要求统筹推进、促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组织的建设水平的同步提升,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需求和地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优势,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范围,并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撰稿人:李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