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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于2017年11月15日正式认定为慈善组织

2018-01-04 0 李曼丽广东环保基金会

根据《慈善法》和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慈善法》的要求,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理事会议提议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了我会的申请,并于2017年11月15日正式认定我会为慈善组织。

《慈善法》的核心思想是鼓励、规范慈善,树立慈善公信。我会正式认定为慈善组织,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会内部治理结构,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我会将按照慈善组织的要求,以完善的决策管理制度赢得捐赠者与参与各方的认可和支持,以合理的约束机制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来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以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提供慈善服务,提振捐赠人和受赠人对环保公益基金的信任和我会的社会公信力。

我会于2003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宗旨是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2015年8月18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公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的通知》(粤民函[2015]1291号),我会正式获评5A级基金会。2016年底,我会积极响应省社会组织总会开展的2016年度会员评选表彰大会,并一举获得四个奖项,包括2016年度优秀社会组织(省环保基金会)、2016年度优秀社会组织秘书长(袁征)、2016年度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战略优秀项目(“践行广东精神-感恩东江环保行”大型环保公益活动)和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2016年度十件大事(广东首宗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胜诉)。2017年3月理事会换届后,新一届理事会继续深化改革基金会运营机制,强化公益服务功能,使之适应《慈善法》实施后和慈善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局面。新一届理事会将以慈善组织为新起点,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新理念,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改革,争创一流,继续为全省环保公益行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做出贡献!(撰稿人:李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