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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12-25 0 李少珍广东环保基金会

(本网站讯)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提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即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实 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步增加,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高,农村居民参与度总体提升。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要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实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全覆盖,全省农村乡镇饮用水卫生监测全覆盖。还提出,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35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优先推进16个水质改善型和水质维护型控制单元内共3628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到2020年,村庄保洁覆盖面和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比例达20%以上。各地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标准配备。《实施方案》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并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在养殖业污染治理方面,《实施方案》要求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积极引导畜牧业从珠三角地区和水源地、水网地区向山区、农区转移。在梅州、江门、茂名、肇庆、湛江、潮州等市选择部分生猪调出大县优先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底,全省大型规模养殖场以及鉴江、小东江、榕江、新兴江等流域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同时要求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到2020年,水产健康养殖面积占水产养殖面积的比重达到65%以上,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场5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2个以上,率先在全省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在佛山南海区和三水区、湛江吴川市、茂名茂南区加快修复因水产养殖引起的水生生态环境破坏,加强水域环境监测。

《实施方案》还对种植业污染防治方面提出,要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的减量化和秸秆、农膜的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实施耕地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以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和韶关、湛江、清远等市为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汕头、韶关、湛江、清远等市要加强重点县(市、区)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优先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为切实保障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不少鼓励引导的措施,如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机制。又如研究利用补贴方式鼓励引导农民推进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实施方案》还强调,要完善投资运营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吸引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撰稿  李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