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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

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在广州举行

2019-03-04 0 广东环保调解委


     2月26日,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暨首批人民调解员聘任仪式在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省生态环境厅巡视员李晖与省环保纠纷调委会主任委员袁征出席并发表讲话。会议由调委会副主任李慎武主持。省环保纠纷调委会全体委员、新聘任12名人民调解员,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应急办、信访办、环监局负责人和省环保基金会理事代表等部门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黄丽娜代表新受聘的人民调解员作了表态性发言。
     会上,袁征主任委员作了题为《积极探索环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工作报告。他说,去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意见》把人民调解制度定位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袁征指出,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要求按照“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目标,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全力推进社会稳定。他还分析指出,生态环境领域行业内的民事纠纷已成为当今六大热点社会矛盾之一,且呈多发易发的态势,结合实际,以非诉讼的方式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探索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是调委会当前工作的首项任务。

     袁征还就调解员队伍建设和当前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意见,他要求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要健全“訴调对接”“政调、访调对接”制度,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袁征还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意见》提出的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要扩大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的覆盖面;二要按照“专兼结合、优化队伍结构“的原则,根据调解工作的需要,选聘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逐步实现专业化和职业化;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切实扭转“当事人不知”、“调解渠道不畅”的被动状况。

 

    李晖巡视员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首批人民调解员的聘任表示祝贺,并对近年来省环保基金会参与环保公益诉讼和人民调解工作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李晖指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生态环境所面临问题,经常掺杂各种利益诉求,尤其是生态环境的“邻避”现象不时出现,还有一些污染问题处置不力而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解决这些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发挥“第一防线”的作用。省厅将全力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和调解员的队伍建设,有行业的支持、有各部门、多方面的支持,才有生态环境的工作基础。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委工作的指导,并提供支持和保障。厅的相关部门和处室,要加强工作对接,完善有效的畅通的,及时沟通的联动协作机制。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引导作用,使调解成为多元化解机制的“主渠道”。最后,李晖巡视员勉励新受聘的人民调解员,要时刻保持着对环保公益事业的热忱和热爱,热忱和热爱是最好的工作基础;要熟悉法律法规、熟悉行业业务,弄得清,说的明,群众才能信任你;要掌握人民调解的独特方法和调解技巧,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就应该学会使用群众语言,切莫空讲大道理。要依据于法、晓之于理,动之于情,说服群众,感动群众,不断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