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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

南岭自然保护区污染纠纷公益诉讼案执行情况汇报会在现场召开

2018-06-05 0 广东环保公益网


  (本网站讯)针对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坑崆公路二期生态修复情况,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0日,召集原告方自然之友与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被告方乳阳县林业局,以及中标为本案修复工程施工与监理方公司,并邀请省高院环资庭庭长及相关法官一同前往南岭进行实地考察,并在乳阳县林业局会议室召开修复进展情况汇报会议,接受各方监督。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法律事务员会委员陈勇儒律师、委员陈彦鸿等三名工作人员前往就本案修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会上,乳阳县林业局(已改名乳阳县林业场)及本案修复工程施工与监理方公司,对相关二期修复工作情况向分别进行情况汇报。新石坑公路总长度约23公里,原告反映的2012年因野蛮施工造成山体破坏的石韭坑至石坑崆路段,实际长度约8.3公里,这一工程在二期主要修复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工程措施主要为:完善了排水、护坡、固坡、防护栏、挡水线等防护措施,以及清理淤泥、垃圾,整理乱石等,新建挡水线约4200米,新建动物廊道5处,在乱石堆中修建种植土槽1600个、30000多立方米,达到了防止二次灾害发生和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在生物措施方面,对地表裸露地段进行了生态复绿,在各类坡面种植相应的乡土树种约3.3万棵。目前大部分复绿苗木及草种已经成活发芽,现正有序开展抚育工作。

    在情况汇报会上,省环保基金会代表发言表示,南岭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国家环保督察的重点单位,对于景区目前修复工作存在以下三点疑问:一是现阶段的生态修复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认证,修复方案在施行后能否达到当初审法院审判结果的最终目的;二是在全程生态修复的过程中,景区内的一切修复活动,人员安排,是否按照相关程序需要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备,以免结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损害;三是后期的修复工作的验收,需要请相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验收;四是如何及时对本案所涉及修复资金使用、情况进展向社会各界进行信息公开。
    乳阳林业局丁海胜表示,当前形势下,南岭的生态修复巩固走正在有序进展中,我方是在清远法院等各方的监督下,尽心尽力,希望景区以及施工方能够重视修复工作,更好的维护南岭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清远中院执行局及省高院环资庭在会上,肯定了南岭自然保护区的修复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果,初见成效。未来对修复相关工作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做好信息公开,监督等作用,按计划完成此案的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