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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

广州中院召开2018年环境资源宣判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2018-06-05 0 广州中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迎世界环境日到来,于5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韩方向媒体通报了广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三级高级法官丁阳开通报典型案例。广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检察院民行处、市环保局、省环保基金会工作人员等共计数十人参加了此次新闻通报会。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韩方通报,2017年至今年5月底,广州中院受理环境资源诉讼案件515件,审结442件,同比分别增长57.01%、43.51%。受理的环境资源诉讼案件中,刑事案件42件,包括污染环境罪11件,走私废物罪11件,滥伐林木罪5件等;民事案件465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侵权行为地遍布佛山、惠州、中山等地,实现了广州中院自2016年集中管辖珠三角十城市地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来案件零的突破。“总的来看,广州中院受理的环境资源诉讼案件呈现出案件增速快,且新类型、重大案件不断涌现的特点。”韩方介绍,广州中院审结的环境资源诉讼案件中,刑事案件30件,民事案件412件。


    推进审判理论专业化,探索破解审判工作现实困境

    由于环境资源审判是司法领域的新生事物,司法实践的积累不够深厚,广州中院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实证研究,比如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的交叉问题、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区别和衔接、环境损害的范围和损害鉴定、因果关系的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结了全国首例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有关土壤修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案中创造了以民事判决书的格式撰写民事调解书的先例。选派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骨干集中调研,学习考察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环境公益金专用账户、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费缓减免机制等,不断加强对环境司法基本理论和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创新裁判方式和裁判方法,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提供日益丰富的理论支撑。

    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程序专业化,细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流程设计

    为规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广州中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探索和完善环境公益金、证据保全、行为保全、依职权调取证据、举证责任分配、引入技术专家参与庭审等制度,形成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操作指引》,为“把每一件公益诉讼案件都打造为精品案件”提供了重要的程序机制保障,其中也细化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巡回审判制度的具体操作,为深入侵权行为地、污染发生地巡回开庭审理提供了具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