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根据我省环境保护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特聘任以下人员为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员。 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李少珍(女)(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技术服务部副主任) 李长虹(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调研员) 李 政(广东省环保基金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嘉(女)律师 刘嘉焯(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 余 杰(女)律师 肖燕平 律师 杨瑞华(女)律师 周新民(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 张振杰 律师 龚 伟 律师 黄丽娜(女)律师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