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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理事会议工作报告

2018-05-04 0

坚持创新,砥励前行,深化改革基金会运营机制

——省环保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理事会议工作报告


     第四届理事会于2017年3月1日选举产生。在过去的一年里,新一届理事会秉承了历届理事会所确立的“支持环境保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和以“唤起社会意识,动员公众参与,倡导生态文明”为目标的工作格局,组织开展各项环保公益活动,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基金会运营机制的深化改革,完成了慈善组织的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公益诉讼和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了基金会整体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贯彻落实《慈善法》的要求,完成了慈善组织的申请认定工作,并依法取得了新颁发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017年3月,我会在省社会组织总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暨评选表彰大会上荣获四个奖项,包括2016年度优秀社会组织(省环保基金会)、2016年度优秀社会组织秘书长(袁征)、2016年度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战略优秀项目(“践行广东精神-感恩东江环保行”大型环保公益活动)和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2016年度十件大事(广东首宗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胜诉)。四个奖项的取得是对我会在环保公益事业建设所作业绩和贡献,以及基金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充分肯定,也是为全面实施《慈善法》所作的一个重要铺垫。
     根据《慈善法》和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慈善法》的要求,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理事会议提议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了我会的申请,于2017年11月15日正式认定我会为慈善组织,并于2018年2月13日向我会颁发新施行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法》的核心思想是鼓励、规范慈善,树立慈善公信。我会正式认定为慈善组织,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会内部治理结构,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我会将按照慈善组织的要求,以完善的决策管理制度赢得捐赠者与参与各方的认可和支持,以合理的约束机制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来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以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提供慈善服务,提振捐赠人和受赠人对环保公益基金的信任和我会的社会公信力。我会将以慈善法的实施为新起点,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新理念,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改革,争创一流,继续为全省环保公益行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做出贡献! 
     二、深化改革基金会运营机制,强化公益服务功能,使基金会更好地适应《慈善法》实施后和慈善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局面。
     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环保基金会公益工作运营机制的改革方案》。一年来,我们围绕《改革方案》提出的改革思路和改革要点,积极推进与之相关的工作进展,探索建立公益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相隔离的双规营运的机制,探索建立《慈善法》设定的“慈善信托”、“公益信托”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公益捐赠收入和技术服务收益分开”的技术服务实体,以扩大公益基金规模,实现公益资产效益的最大化。
     2017年4月起,我会先后与一些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接触,协商筹备设立产业基金合伙制企业,并最终选定前海德润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广州绿色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绿色创新发展基金将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方式支持环保工程的PPP项目和有发展潜力的环保投资项目,并在投资基金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反馈公益基金,确保公益基金的增值保值。前期拟定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投资项目、练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子基金项目、在广州市花都区落户绿色保险等。并继续帮助和推进已注册的广东省环保大数据公司的组建和运营。
     在技术服务、工程服务方面,要以改善环境质量目标,重点开展船舶柴油机尾气净化与在线监控技术研发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服务项目、建筑垃圾淤泥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生态养殖业项目以及土壤重金属修复项目等。确保公益基金的非营利性质、慈善目的和依法独立运作的前提下,依靠产业基金收益和技术服务、工程服务的收益,扩大公益基金的规模,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开展慈善信托的探索,改革公益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的模式,更好地适应《慈善法》实施后的新情况和新形势,以确保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依法设立了环保类的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机构,积极推进环保行业纠纷的人民调解、民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等工作。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社会公众环境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因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纠纷或群体性上访事件频繁发生,环境公益诉讼和民事私益诉讼的发案率也随之上升。因此,适时开展环境公益调解,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按照非诉形式解决环境类民事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关注民生、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我会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公益性组织,也是法律授权的环保公益诉讼适格主体。近年来,本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和法律服务中心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的优势,调解和协助地方政府处理了多宗污染侵权投诉案件,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也作了有益的探索,先后提起了五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全省建立环境污染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巨大反响和关注。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我会根据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16]1号),在省市司法机关的指导下,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我会组建了“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依照规定程序在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了申请、登记、备案和批准等手续,并建立健全了调委会的章程、各项工作制度及调解文书。调委会于2018年2月2日在省环保厅正式揭牌成立,成为国内首家省级层面环保类的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机构。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出席揭牌仪式并表示,环境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和公益诉讼是公众监督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也是解决环境争议的有效途径,这对维护相关行业领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调委会设立9名委员,其中专职委员4名,公益律师5名。并设立了公益律师团队15名律师和环保专家库33名专家,协助和参与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将由调委会设置专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条件的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其他社会人士担任调解员或参与调解工作。
调委会近期工作的重点,一是做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诉前调解,以非诉形式处理和解决纠纷;二是接受基层法院、公安机关和其它行政机关委托与邀请协助的调解事项;三是针对我省在环境纠纷以及环境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热点问题、重点问题,协助环保行政部门开展调解工作。同时结合调解工作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社会宣传与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的社会意识。
在推进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我会对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也作了探索。2017年6月,我会与省环保志愿者指导委员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三方签署了《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案件的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环保公益组织在办理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案件中的作用。这也是我省首份环境资源民事私益诉讼案件合作协议, 构建了人民法院与环保公益组织之间联动协同长效机制。
     四、复核查验“同在蓝天下·共建红树林”和“感恩东江”环保公益活动首轮行动成果,督促个别公益项目完善收尾工作,同时积极策划环保公益活动的二轮行动。
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是我会的基本职能之一。“同在蓝天下·共建红树林”和“感恩东江”环保公益活动都是我会成功组织并坚持数年的品牌项目,两项公益活动的首轮行动已经完成。其中“同在蓝天下·共建红树林”公益活动先后在湛江、珠海、台山、新会、海丰等沿海城市种植红树林约6000亩,恢复湿地面积2000余亩。不仅改善了近海自然景观,其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以及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的碳汇作用正在逐步显现。“感恩东江”公益活动先后资助河源龙川、紫金、东源等县,江西寻乌、定南等县开展水源涵养林种植活动,协助地方政府实施“退果还林”的政策措施,累计完成种植面积9750亩;全额资助和平县浰源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惠东县梁化镇生活垃圾专用运输车辆;还资助了源区三所小学教育设施、生活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建设;向源区贫困学校捐赠1923套课桌椅和705份爱心包。同时联合广东狮子会向安远县三百山中心小学资助电化教学设备,联合省金秋慈善基金会资助河源埔前镇敬老院的养老环境改善工程。
     为确保首轮行动的效果,我会十分注重公益项目的后期监管工作。2017年我会组织复核小组,前往各地红树林及水源涵养林种植现场进行复核查验,保证公益活动生态效应及社会效应的持续性。对出现的个别特殊情况,如部分林地损毁、鸣谢碑破损等情况,及时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务必保障项目收尾工作的圆满完成,使活动达到捐赠者满意、当地群众满意、地方政府满意,并能在日后生态环境的改善中发挥作用。
     与此同时,我会还积极考察“同在蓝天下·共建红树林”和“感恩东江”环保公益活动二轮行动的意向实施地。公益项目部2017年还专门前往东江源区考察贫困小学,落实资助对象,并为此筹备了感恩东江公益慈善拍卖会,所筹善款也将全数用于东江源头扶贫助学,资助建设绿色学校。公益项目部还就在茂名电白区、惠州惠东县等地开展红树林人工种植公益活动多次进行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种植方案,确保项目的可实施性以及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应。
     五、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进环保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我会发起成立的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指导委员会于2017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组织了为期7天的“环保志愿者行动周”活动。至此,我们已成功举办了8届。本届行动周系列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两项活动:
     (一)、5月27日,由我会联合黄埔区环保局、天河区环保局、省环保学校、广州市环保宣教中心等单位,举办了第八届广东省环保志愿者行动周暨“绿色发展·简约生活——粤环保、粤健康”羊城环保“六·五”公益行徒步活动。徒步活动在大观湿地公园举行,广州热心环保的企业以及环保志愿者五百余人参加了活动。通过志愿者的自身行动和志愿服务,激发了公众热情,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5月27日-6月5日,第八届广东省环保志愿者行动周暨“绿色发展·简约生活”大学城系列活动在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举办。通过“书流汇”活动呼吁广大师生参与到 “绿色发展·简约生活”中来,为节能环保,为保护地球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省环指委成立至今,各项工作开展良好,并率先在全国的社团中出台了《志愿者管理制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在继续做好省一级环保志愿服务工作的同时,2017年我会与广州市环保局进行了沟通与协调,推动成立广州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强化志愿服务的制度建设,推进环保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面对《慈善法》实施后和慈善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局面,新一届理事会每位理事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合力、锐意进取、坚持创新,把我们的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现对2018年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全面启动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2018年调委会计划与省环保厅建立指导协调机制,与省环监局、厅信访办、应急办以及有关处室、有关单位建立联动和协作机制,加入省司法厅人民调解协会,扩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各地级市探索性设立调委会工作站。并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争取将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省环保厅部门预算,以保障调解机构建设和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省环保志愿者指导委员会由我会、省环保厅、省人大环资委以及省政协人资环委联合组建。近年来,由于部分委员因工作变动或在原工作岗位退休,因此2018年计划召开省环保志愿者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调整委员会组成人员,贯彻实施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部署新的工作。
     3、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是我会的基本职能。2018年要继续抓好“同在蓝天下共建红树林”和“感恩东江”两个公益项目的二期行动。要按照预定目标,完成红树林和水源涵养林的种植,有序推进农村环保、绿色教育、生态种养等公益项目的进展。其中,茂名电白地区、阳江阳东地区、惠州惠东地区、海丰二期、潮州、揭阳的红树林种植环保公益活动都是当前需要重点推进的公益项目。
     4、进一步深化改革基金会运营机制,围绕《广东省环保基金会公益工作运营机制的改革方案》提出的改革思路和改革要点,积极推进与之相关的工作进展。落实绿色创新发展基金前期拟定的投资项目,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技术服务和工程服务进展,在确保公益基金的非营利性质、慈善目的和依法独立运作的前提下,依靠产业基金和社会服务、技术服务、工程服务的收益,扩大公益基金的规模,更好地推进全省环保公益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确立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理念,提出了“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的新要求。这是统领当前和未来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根本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融会贯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指导我们环保基金会自身的改革、创新和组织建设,使之更加适应新时代环保公益工作新形势的要求。2018年我们务必戮力同心,努力不懈,牢记“环保”、“公益” 的宗旨,坚持创新,砥励前行,深化改革基金会运营机制,为我省环保公益事业再创新局!